該不該為孩子湊合婚姻?

  背景:據報導,有資料顯示,在中國人現有的婚姻中,有些屬於雙方已無夫妻感情的湊合型婚姻,而湊合的一大原因就是“為了孩子”。有人說,這種湊合婚姻的當事人為了孩子有一個完整的家,以難得的責任感苦苦維持,這是一種偉大的犧牲,值得欽佩;也有人認為,夫妻倆這樣湊合不僅是對自己感情的不負責任,對孩子也是更大的傷害,還不如和氣離婚後再各自組成幸福的家庭,反而對孩子健康成長有利。

  特約發言:“湊合婚姻”難長久

  在我多年的工作實踐中,經常遇到夫妻因各種原因而“湊合”的情況。當婚姻遇到問題時,夫妻雙方不是積極去尋求解決,而是“湊合”了事,把問題堆積、累加起來,這種狀態是消極的。它不僅給夫妻二人造成沉重的心理負擔,還會給今後的生活埋下危機。

  在當今社會,婚姻比過去更難於“湊合”,因為大多數現代人都很難接受一種牽強的婚姻形式,多數人會將人世間最美好的親密關係和深厚的人間情感寄予在婚姻中,希望從婚姻中獲取一種美好生活的體驗和感受,而不是勉強自己去接受一種不幸福的家庭生活。從現實的角度看,現代人更看重生活的質量,這是與傳統習俗很不同的地方。

  婚姻中出現問題是很正常的,如果能積極地解決這些問題與矛盾,在維持幸福生活的同時獲得更強的駕馭生活的能力,這當然是最好的。不過,如果問題已經嚴重到不可調和的地步,即使雙方因各種原因而努力“湊合”下去,這樣的家庭也是不幸福的。

  許穎:心理醫生如果不愛就離婚吧

  談到為孩子維持名存實亡的婚姻,我深有感觸。當年,我和前夫感情已徹底破裂,彼此也知道是無可挽回的了。在家裡,我們形同陌路人,沒有了彼此的關心和體貼,更談不上愛了。我常常想:這樣的婚姻簡直跟墳墓沒什麼區別。我努力想要擺脫,一次次鼓起勇氣想和他談離婚,可一想到孩子只有三歲多,又覺得於心不忍,湊合著過吧。後來我偶然看到一本書,描述的就是形形色色的湊合家庭。書中極力反對為了孩子委曲求全,認為這是對丈夫和孩子的極端不負責任。看了以後我深受啟發,原以為維持死亡的婚姻是為了孩子,其實是對孩子最大的傷害。我最終斬釘截鐵地選擇了離婚。現在,我和我的老公徜徉在愛的海洋裡,盡情享受著愛的甜蜜,同時我也理智地處理和前夫的關係,我和老公把他當朋友禮尚往來,我的孩子又多了兩個疼她的人——我的老公和前夫現在的妻子。

  我奉勸那些為了孩子而維持失敗婚姻的人,孩子是愛的結晶,可孩子挽救不了失敗的婚姻。如果婚姻裡已經沒有了愛情,沒有了彼此的吸引,為了孩子,也為了善待自己,請勇敢地走出來吧!

  姍婉父母離婚,孩子未必不幸

  在我小時候,父母幾乎是兩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使我的情緒也受到很大影響,學習成績直線下降。當時父母顧慮我年紀還小,一直不敢在我面前談“離婚”二字。但我看到他們整天板著臉,心裡還是很難受,感覺家已經沒有從前那麼溫馨了。後來,在我上初一的時候,爸媽終於離婚了。雖說他們後來都各自組織了新的家庭,但他們一直對我都非常關心,我覺得自己在心理上也沒有留下什麼陰影。現在我已經參加工作了,也能明白父母當初為什麼離婚。我很理解他們的做法,因為父母也有他們選擇生活的權利,感情是不能勉強的,只要大家都過得好、過得安心就可以了。夫妻在感情發生危機時,應該多為孩子想想。不過,即使是離了婚,只要對孩子多一些關心,孩子同樣會感到這個世界是充滿愛的。

  李雲湊合不是愛孩子而是害孩子

  魯迅先生曾經說過,中國的父母大多是只知生、不知養的,建議為人父母者都去讀一讀家長學校。這麼多年過去了,我覺得很多父母還是不知道怎麼樣才是真正對孩子好。為了孩子有一個完整的家,哪怕夫妻感情破裂了也勉強在一起,這絕對是一種不明智的選擇。對於孩子來說不但沒有什麼好處,還有很大的負面影響。孩子不僅需要父母對自己的愛,也需要父母彼此相愛。如果夫妻之間已經沒有感情,勢必會把孩子的愛當作爭奪的對象。有的夫妻在吵架以後,一方就會對孩子說:“如果不是為了你,我早就離開這個家了。”這樣的話會讓孩子對自己的存在產生罪惡感,認為是自己拖累了父母,是一個多餘的不受歡迎的人,這對孩子的心理是一種很深的傷害。

  很多時候,父母以為自己是在為孩子犧牲,其實他們只是沉醉在一種自我欣賞的崇高感之中。他們自己痛苦地活著,也把這種痛苦帶給了孩子。如果真是為孩子好,就應該珍惜自己已經擁有的婚姻、家庭、感情等等,努力營造一種平靜、祥和的幸福生活。這不僅需要父母堅強、樂觀,而且還需要很強的上進心。

  王文如果時間可以倒流,我不會選擇離婚

  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我也曾經深信這句話。我是過來人,結過婚、離過婚,而且和前妻也共有一個可愛的女兒。儘管我們對女兒一直都很好,但思前想後,我覺得我們或多或少還是給我們心愛的女兒造成了傷害,我們算不上是合格的父母。

  現代人越來越看重愛情,但愛情在婚姻中到底佔多大比例?沒人能提供這個資料,也沒有多少人在婚姻破裂時反躬自省,從自身去找原因。一有風吹草動,屁股一拍就“拜拜”,這就是愛的自由和個性的體現嗎?我不敢苟同。尤其是對已有了下一代的夫婦來說,在覺得對方不再適合自己或者找到了“更可愛的人”的時候,為什麼不想想:如果當初沒有愛,我們為什麼會走到一起?如果感情變淡了,為什麼我們就不能重新調整、彼此適應呢?孩子是無辜的,你既然未經他同意就把他帶到世界上來,更沒有理由在生育他之後就讓他面對一個殘缺的家庭、一個殘缺的世界。如果時間可以倒流的話,為了我女兒的幸福,即使我對妻子已經完全沒有了感情,我也會湊合著將日子過下去。離婚畢竟是不好的事,尤其對孩子更是殘酷的傷害。我們總得為孩子想想未來。

  李茂鑫再婚未必能幸福

  因父母離異導致孩子缺乏管教和家庭溫暖,最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悲劇屢見不鮮。父母離婚還會給孩子帶來沉重的心理打擊,導致性格缺陷,對孩子的健康成長非常不利。當然,夫妻倆如果隔三差五地爭吵也不利於孩子成長,但是和離婚相比,這對孩子的傷害還是要小得多,最起碼孩子在同學面前不會自卑。夫妻兩人既然共同生育了子女,就應該對其負責任,哪怕是為了孩子湊合著過日子,這種“犧牲”也是完全應該的。

  再說,離婚後未必能獲得幸福的生活,尤其是離異的女性,想再婚可能都很難。尤其是離婚後還帶著孩子,想再婚就更難。即使組建了新的家庭,日後為了子女撫養、教育等問題,難免也會大傷腦筋,影響再婚的生活質量。

  因此,為人父母者還是理智一點好,切莫貪看無邊月而失去手中珠。要知道,兩人由陌生而相識、相知、相愛,最後走到一個屋簷下,這是多麼不容易,理應倍加珍惜。只要雙方理智一點,多一些寬容與諒解,夫妻的矛盾總可以化解。為了孩子有一個完整的家、能健康茁壯的成長,勉強湊合在一起也值得。瞿明光沒有愛哪有幸福可言?

  愛情是家庭的基石,在沒有愛的家庭裡成長起來的孩子哪會有幸福可言?我就親眼看過這樣一個不幸家庭發生的故事。做父母的婚前感情本來就不深,成家後關係不但沒有改善,反而日漸緊張,經常大吵大鬧。隨著孩子的誕生,他們的關係一度有所緩和。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又漸漸恢復了原狀。不過,考慮到孩子的感受,他們不再經常爭吵,而是展開了長年累月的“冷戰”。為了孩子,他們始終也沒有離婚。就這樣,在缺少愛和歡樂的家庭裡,他們的孩子長到十幾歲,不愛笑,也不愛說話,整天鬱鬱寡歡。我曾以好友的身份責問他們:“你們這是為了孩子嗎?孩子的性格都變成這樣了,你們難道不心痛?” 湊合婚姻不但給自己帶來不幸,也會給下一代帶來意想不到的痛苦。如果真是為孩子著想的話,該放棄的婚姻還是要放棄。如果抱殘守缺,可能反而會毀了孩子。

  竹林中國國情如此該妥協就得妥協

  看看身邊,為了孩子而湊和著過的夫妻並不少。從理論上來說,這種婚姻已“名存實亡”、毫無價值了。還有人指責這種貌合神離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對孩子成長不利。但從現實上來說,因為文化背景的差異,我國的孩子跟西方的孩子相比獨立性較弱、家庭觀念更重、對父母的依賴性更強;中國的父母也習慣於以孩子為生活的中心,甚至無條件地為孩子奉獻一切,這就使得中國的父母無法像西方的父母那樣“瀟灑”地離婚。

  更何況,社會上對離異家庭的孩子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歧視和偏見,離異家庭的孩子所承受的壓力遠遠大於“湊和”家庭的孩子。有一位離異的朋友看到​​孩子遭受的巨大痛苦後說:“離婚前我徵求過孩子的意見,他也表示理解。但現在,誰也想不到他要承受那麼大的壓力。現在兒子很痛苦,我也很痛苦。如果可以重新來過,為了孩子,我說什麼也會把婚姻維持下去。”

  為了孩子而湊合婚姻,可以說得上是我國的一種特殊“國情”了。父母們為了孩子而維持著岌岌可危的婚姻,目的只有一個——只要孩子過得好就行。儘管無奈,卻是經過深思熟慮後的犧牲。因此,我認為做父母的還是不該輕言離婚,為了孩子,該向現實妥協時就得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