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最受傷的莫過於孩子

  父母離婚對孩子本就是一種傷害,但更大的傷害是:從此之後,我就沒有爸(媽)了。

  01

  在開啟這個話題之前,我們先來看一個真實故事:

  她和他離婚後,雙方共同的女兒跟著她生活。

  離婚時,兩人私下約定:“女兒跟著母親生活,撫養費、醫療、教育等費用,都由母親一人承擔”;“離婚後男方不得探視女兒,以後也不能要求女兒贍養”。

  說得通俗一點,這就是“斷絕父女關係”了。

  離婚後,女兒跟她姓,從此跟父親再無瓜葛。

  這樣處理離婚關係的人,比比皆是。

  我有一個朋友,從小生活在一個重男輕女的家庭之中。她早早就輟學了,成年後她遠嫁他鄉,老公是一個非常懦弱的人。

  婚後她跟老公生了一個兒子,孩子落地以後家庭矛盾增多。有一回,因為跟婆婆拌了幾句嘴,她一氣之下跟老公說了句“我要跟你離婚”,然後就抱著孩子出門散心去了。

  豈料,當天晚上,她老公就投河自殺了。

  婆家從此恨她入骨,要求她不得再嫁,安心把大兒子撫養長大,給公婆養老送終。

  後來,她認識了現在的丈夫。

  前婆家把她趕出了家門,並且不讓她認兒子。掙扎了一段時間之後,她選擇了跟第二任丈夫結婚,並且又生了一個孩子。

  而前婆婆則一直給她大兒子灌輸這樣的話:“你爸爸是被你媽害死的,你媽為了過好日子嫁人了,不管你了,以後我們就指著你過了,你一定要好好爭氣。”

  她幾次想去看一眼大兒子,可人都還沒見著就被原公婆趕出家門。再後來她跑去學校見了大兒子一面,可她發現:那孩子對她只有滿滿的仇恨。

  在全村人眼裡,她就是一個為了過好日子對親生兒子不管不顧的蛇蠍婦女。

  我問她,如果你給孩子撫養費,情況會不會好一點?

  她搖了搖頭說:“多的我給不起,少了他們看不上。我給孩子送一件衣服,都被扔了出來。在他們的觀念裡,我對孩子表達的所有善意,就是為了去搶孩子的。”

  02

  在這樣的案例中,當事人基本上都是文化程度比較低、經濟實力比較差、沒有辦法多負擔一個孩子的生活,對法律也不夠了解。

  父母和孩子的關係不是法律所賦予的,而是血緣決定的。

  它和婚姻不同,結婚是雙方在法律上締結了雙方的夫妻關係。既然是法律締結賦予的人身關係,那當然可以用法律的方式去終止。

  可是,親子關係是始於出生,是基於血緣而發生的,是永遠不可能改變的事實,不可能誰發一個聲明說“某某某不是我爹(我兒子)”,就真的不是。

  只可惜,很多成年人在處理離婚關係時,總是喜歡把“個人對前任的恩怨”和“自己和孩子的關係”攪合在一起,甚至將孩子作為報復和要挾前任的手段。

  還有一些渣爹、渣媽,離婚之後就對孩子不管不顧,還美其名曰“不願去打擾TA的生活”。

  03

  我見過最極端的一個單親媽媽的案例是這樣:因為前夫出軌,她離婚,帶著孩子住進了城中村。

  她前夫一直想補償她和孩子,但她拒絕了前夫給的所有幫助,連前夫給孩子的撫養費也不肯要,發誓要過一種“有骨氣”的生活。

  她自己收入不高,帶著兒子過得苦哈哈的,兒子吃穿用度在同齡人中間是最差的,但她內心裡覺得特別自豪。

  對這種“有骨氣”和“自豪”,我不知道該說什麼。或許,她是真的覺得自己既悲情又偉大吧?

  離婚,離掉的只是夫妻關係,而不是親子關係。

  孩子不是財產,不是協議、判決給誰,就是誰的附屬物。夫妻恩怨歸夫妻恩怨,扶養義務歸扶養義務,二者並不衝突。

  前夫給你的部分,你可以不接受,但作為母親,你有什麼資格替孩子拒絕他在法律和情理上都應得的那部分撫養費?

  法律上你的孩子將來是有贍養父親的義務的,你有什麼資格在現階段替他做主,讓他只承擔對父親的贍養義務而不享受被父親撫養的權利?

  你和丈夫的恩怨是你跟他的事兒,可孩子跟父親的親緣關係,你有什麼權利阻斷?說到底,這類人是把孩子跟自己捆綁在一起了,並沒有把孩子當成一個獨立的個體看待。

  前段時間,我在朋友圈說我給女兒買了個禮物,然後調侃著問她爸要不要他來送,她爸爽快答應了。末了,我自嘲了一下,說自己這樣是不是有點“綠茶”?

  沒想到,我的言行讓一個網友“幻滅”了。對方認為我這是藉孩子的事兒對前夫“糾纏不休”,認為我為這麼點事拉得下臉去找前夫是“對生活沒有擔當”,認為我能有今天的底氣和氣場是因為前夫的“支援”。

  我一愣:只是因為讓前夫給女兒買了個禮物,對方就認為我是藉孩子之事糾纏前夫,就輕輕巧巧把我過去三十幾年堅持不懈的奮鬥、對自我生活的擔當完全推倒,也是一種“神邏輯”。

  還有一個朋友回复說:“如果是我,我不會要的,如果離婚,前夫的錢和我半毛錢關係沒有。”

  我問她:“你有孩子麼?沒孩子我跟前夫可能根本不聯繫。”

  若沒有孩子,相信很多離異女性跟前任不會有任何的聯繫,前任估計也不會想著跟你有什麼瓜葛,特別是經濟上的。

  但有孩子以後的情況不大一樣。

  離婚以後帶著孩子,前夫給孩子額外花錢你都不要,這真不能說明自己多有志氣。

  前任給孩子的錢,你很難分清哪一毛是用到了孩子身上,哪一毛不是,所以,每一筆都可以當成是給孩子的。

  難不成前夫給孩子兩百元蛋糕費,孩子吃不掉的部分我掃蕩完了,也要按份額向孩子或前夫支付蛋糕費用?

  難不成我買套房子,也要跟前夫去算一下孩子住了多少平米,然後跟前夫分攤這幾平米的房價?

  我不覺得拒絕前任給的幫助(包括經濟上的)就是沒志氣。

  其他人幫你,你感恩,適當機會給回報,是人之常情。

  如果別人幫你,你欣然接受、禮貌回饋,而前任幫你,你就嚴詞拒絕,彷彿接受了他的幫助自己就沒志氣了,這不就是把前任“特殊化”麼?

  你骨子裡還是認為他和別人不一樣,所以才會區別對待。

  離婚後單身媽媽拿前夫給孩子的撫養費天經地義,於情於理於法都應該拿,甚至該積極爭取,因為那是孩子該得的。

  為了證明自己有志氣,拒絕前夫給孩子的錢,怎麼想怎麼覺得有點二。都已經分手了,放下了一切的人,根本都懶得跟前任在氣頭上爭輸贏。

  跟一個人離婚之後,並不等於你徹底放下了那個人、那件事。

  我覺得真正的放下,是把前任的過去和現在割裂開來看。把現在的他當成一個全新的人,盡量清空歷史問題對自己的影響,你怎麼對別人,就可以怎麼對他。

  04

  還是一個朋友說得好:婚姻真是人生最難的課題之一。從選擇到經營,從開始到善後,無一不考驗我們的智慧和運氣。這話我特別同意。

  離婚,便是“善後”的一種,也需要智慧和運氣。

  當年,娛樂圈最令人惋惜的金童玉女董洁、潘粵明婚變,一前一後發出兩份聲明。

  董洁的聲明,煽情中充滿著絕情;潘粵明的聲明,絕情中蘊藏著煽情。

  特別是董洁的聲明,幾乎是血淚控訴,字字傷人,沒有餘地。雙方水火不容,各自利用聲明佔據媒體版面開始“互罵”,只是為了證明“錯的不是我”。

  坦白說,我個人並不大贊同把孩子父親的所有黑歷史向大眾講出來,自己宣洩完心裡倒是痛快了,但它帶來的不良後果是長期的。某些對立情緒,就像是七傷拳,傷人也傷己,甚至波及無辜孩子。

  剛離婚時所有的痛苦、憤怒、委屈、怨恨,都是真切的,你會感受到徹骨的痛苦,宣洩不完的委屈和憤怒……

  在不需要依靠輿論的力量才能爭取到屬於你和孩子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你可以跟身邊人講,可以找心理諮詢師傾訴,甚至可以直接找前夫對罵,可以公開寫文表達自己的感受,但真不適宜將過去兩個人的相處細節公告天下,把對方寫成狗熊而把自己美化成英雄。

  我是從這些痛苦的深淵中爬出來的人,所以我知道要克制住這些情緒有多難。

  我逼著自己盡力做到,是因為看過太多的“開撕一時爽,事後毀斷腸”。在這方面,雖然我不一定做得很完美,但的確已經“盡力”了。

  在我的概念裡,“他傷害過我”和“離婚後我的言辭可能影響到他的生活,進而影響到孩子”,是兩回事,一碼歸一碼,要分開看,分開處理,不能抵消。

  任何一段情感關係,哪怕是“好女配渣男”,也是能量的碰撞、力量的博弈,那段感情不管最後變成什麼樣子,都是雙方共同參與的。

  你曝光對方的見不得人的事,對方說不定也有一堆你的黑歷史。

  一段感情結束,看起來“渣男”是主謀,但“好女”也有可能是從犯,互揭黑歷史除了讓看熱鬧的人感到亢奮之外,對當事人其實沒有任何好處。

  雙方互潑髒水,讓孩子如何看待自己的父母呢?

  “小孩子才分對錯,成年人只看利弊”,這話用在離婚上,我是同意的。

  所有的感情都是一筆糊塗賬,很難分清對錯,如果兩個人已經走到了離婚這一步,再吵吵嚷嚷對錯又有什麼用?

  還不如心平氣和地坐下來,瓜分好行李,各自上路。

  05

  我感覺很多中國人的關係是漿糊式的,所以當婚姻出現問題,很多夫妻的處理方式也只是簡單粗暴地劃清界限,又或者,乾脆把所有的事情攪合在一起,學不會“一碼歸一碼”,“讓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

  什麼是“一碼歸一碼”?

  男女離婚後,不管有幾個孩子,孩子撫養權怎麼分配,雙方都還是孩子的爸爸媽媽,都要對孩子負責。

  如果一個孩子歸男方養,另一個孩子歸女方養,然後雙方都覺得不歸自己養的那個孩子就跟自己沒關係。

  又或者,孩子身上出現一些問題和缺點,就認為孩子是繼承了對方的劣質基因,更有甚者,試圖爭得孩子對自己的心理支持,然後在孩子心中播種仇恨……這種想法、做法真的很要不得。

  孩子不是財產,不能像分割財產一般來對待。

  孩子生下來以後,就是一個獨立的人,不是任何人的附屬、翻版或誰的隊友,把它當成一個獨立的人去尊重和看待,即使離婚了也要盡到父母該盡的責任,才是離異父母應該做的。

  離婚只是廢除你和伴侶的契約,切除你與前任的情感聯繫,但兩個人在撫養孩子這事兒上,依然是合夥人。

  你怎麼對待事業上的合夥人,就該怎麼對待曾經的那個人。

  真正的放下,不是對抗,不是刻意冷漠,而是能合作就合作,不能合作就拉倒。

  若是你對對方特別冷漠、怨恨或過分熱情,說明在內心深處你還是把Ta特殊化處理了。為何特殊?還在乎而已,在乎那些愛,或者那些傷。

  當然,若是對方拒不履行合夥人的義務,到老了又要求孩子贍養TA,那對方確實也是渣出天際了。

  離婚後,為了孩子與前任相處,其實也是一種很艱難的修行。

  你需要克服和壓制內心深處那些幾欲噴薄而出的陰暗情緒,盡量去考慮大局、追求雙贏,或者,至少不要雙輸。

  報復一時爽,但當你慢慢痊癒,可能會很後悔當時的衝動,因為那時候,你會覺得過去那些讓你痛苦的事兒壓根都不算事兒。

  離婚後,有人糾結愛恨,有人權衡利弊。有人癲狂,有人理性。有人成魔,有人成佛。

  真心希望你是懂得權衡利弊,能夠理性處理問題,最後“成佛”的那一方。

  別把人生活得像一場戰爭,最重要的不是打敗誰,而是戰勝自己、放過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