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裡不需要“盲目”包容

  我們常常聽到這句話:愛他,就愛他的一切,包括他的缺點。於是,衍生出一種生活態度,即包容,似乎兩個人之間,只要學會了包容,學會了諒解,便萬事大吉,一帆風順了。

  沒有人願意站出來旗幟鮮明的反對愛情裡的包容,愛情的確需要包容,兩個原本素不相識的男女因為愛情走到一起,勢必得包容很大的不同:家庭背景的不同、教育程度的不同、價值取向的不同、生活習慣不同等等。真的有人在婚後突然發現,兩口子除卻對“愛情”這個抽象概念的闡述完全一致之外,其他所有的關於生活具體的認知都大相徑庭。

  包容吧,在包容中磨合。

  包容彷彿就是和睦婚姻生活的一劑良藥。

  我當然不反對,我舉所有的手贊成。我也時常要求我的太太包容我,恰如她也對我提出同樣要求。但是,必須嚴正聲明,任何一劑良藥均非萬能,包容亦然,應該在“包容”這個詞語的使用方法上註明:

  “僅限於婚姻生活,婚前禁用,否則,適得其反。”

  被對方吸引,愛上對方,把自己交給對方同時擁有對方。愛情的初始的確教人盲目,對方的缺點叫做優點,對方的優點叫做崇高,這也是包容,一種近乎不負責任的包容。如果只是兩情相歡,根本不考慮未來根本不涉及婚姻,無妨,盡量包容罷,讓對方在包容中感念你的寬闊胸懷,讓自己在包容中享受對方的完美無瑕,就算分手,留存於記憶中的美不勝收依舊能夠讓我們受用無窮。這份回憶,可以在獨自的細雨中打發寂寞,可以在惆悵的晚餐裡增進食慾,甚至可以做為一種標榜去鞭策現任的戀人……

  假如,兩個人的愛情步入昇華,兩個人開始思考婚嫁並打算長相廝守了,最好就別再一味包容了。包容,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理解為從主觀上幫助對方偽裝。婚前的一段時間,自己有義務剝離包容的外衣,讓對方洞悉一切,到底我是不是人家能夠接受的人,同時,自己也有權利了解對方的所有,到底你是不是我能夠接納的人。

  很多案例告訴我們,婚後半年對很多夫妻來講是最難熬的,很多事例證明,很多婚姻的失敗早在婚後半年業已埋下伏筆。我們應該把婚後之半年提前,提前至婚前之半年。兩個已經決定結婚的人,讓我們都冷靜下來,暫時將對方一切美好放置一旁,所有的美好相對婚姻而言都不值一提,因為這是婚姻最基礎的層面,沒有這些美好,我找你做甚。讓我們開誠佈公吧,甚至各執白紙一張,分為兩欄:

  其一:我自認為我很難修正的缺點;

  其二:我堅決不能忍受的對方的缺點;

  分別寫下,然後對照,如果“我很難修正的缺點”正好不是對方“堅決不能忍受”的,大好,將來生活或許便波瀾不驚。如果“我很難修正的缺點”恰恰正是對方“堅決不能忍受”的,而對方“很難修正的缺點”正好是自己“堅決不能忍受”的,那麼,是不是重新考慮呢?或者,將戀愛期限再延長半年,將相互放置入一個不那麼包容的環境裡再重新適應呢?人各不同,各自拿捏。

  包容屬於婚姻,我們需要將包容化做一艘船,承載並度過我們的一輩子。包容不屬於婚前,那樣只會讓我們進入婚姻之後重新成為陌生人。

  熱戀裡的包容不是真正的包容,其實,我們都明白,那叫做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