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解讀婚外戀的解脫影響因素

  婚外戀問題體現了一種人際間的心理情感衝突。我們所說的婚外戀解脫,其實質就是要解決這種人際矛盾,結束這種情感衝突,以實現人際關係的恆定和情感方面的平衡。因為大多數的夫妻都有一段同甘共苦的恩情,不忠者也無法保證自己一直處在激情發燒的狀態中,一般不受攔阻的激情,通常在熱戀六個月後開始降溫,等不忠者慢慢清醒過來,舊日的恩情往往會使不忠者愈來愈留戀過去所熟悉的家。

  如果第三者看到不忠者遲遲不與配偶一刀兩斷,以哭鬧的方式逼不忠者履行與她成婚的諾言,此時三角關係中的角色有所轉變,第三者緊迫盯人,扮演追逐者的角色;不忠者由於缺乏心理空間,而開始逃避。

  很自然地,第三者逼得愈緊,不忠者愈想逃回元配溫煦自由的空間,重拾被忽略的親情。這種“智慧競爭”的心理原則,也同樣可以運用在女性的外遇中。

  婚外戀的解脫與以下四個因素有關:

  一是婚姻的維繫力量較大。或者親屬網的網扣很緊,諸種利害關係和親情倫理不允許解除婚姻,或者當事人對社會輿論的評價的重視,對名譽口碑的計較,使他們更傾向於息事寧人。

  二是婚外關係發展尚淺。有的是萍水相逢,縱使一見傾心,終難天長地久;有的僅僅是缺少感情因素的金錢關係、肉體關係,不難解脫。

  三是受損害的一方奮起爭回自己的權利。不論是恢復靈與肉合一的夫妻關係,還是據有夫妻關係的法律不放,都會使“第三者”欲進不能。再加上社會和組織的強制力,會使“第三者”告退的。

  四是婚外戀勝利,結為婚姻。這無疑更具有“叛逆”色彩。婚外戀的力量,遠遠大於原有婚姻的約束力。不是婚外戀者的配偶反復權衡後,放棄已失去內容的婚姻軀殼,為自己也為另外兩人的幸福掃除路障,就是婚外戀者最終以“正當理由”獲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