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可真殘忍啊

  摘要:如果一個人,對其它跟我們相仿的生命沒有一點尊重、敬畏、惻隱之心,那他就實在算不上是一個真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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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說有個民族,從前王公權貴死後,因為怕人掘墓,所以不能在地面留墳塚。

  下葬後,人們會牽來一對駱駝母子,當著母駱駝的面殺死小駱駝,然後放馬將留有小駱駝血蹟的地面踏平,再派兵保護,直到地面長出青草,看不出異樣才離去。

  以後想祭祀時,就讓母駱駝帶路。悲慟的母駱駝能準確地找到小駱駝的亡故地,每到此處就會仰天長鳴。

  我兒子看到這一段,眼淚汪汪地問我:母駱駝肯定特別特別傷心吧?

  我說是啊。

  他說人類可真殘忍。

  我說那是古代,現在我們已經不那麼做了。

  可是。前幾天跟朋友聊天,他說有個做狗肉的地方,是這樣殺狗的:燒開一大鍋水,把活狗扔進去,馬上蓋上鍋蓋,狗會在裡面亂跳,這樣過一會取出來,身上就光溜溜的沒有一點毛了。

  我兒子在旁邊聽到,驚叫:天啊!天啊!現代人比古代還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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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能承認,其實,號稱擁有最高文明的人類,殘忍的本性,從未變過。

  前些年,為了取熊膽,把黑熊關在鐵籠裡,將管子插進其膽囊,被抽取膽汁的黑熊由於傷口裸露在外,不能痊癒,經常感染。

  在被抽取膽汁時,熊會疼得慘嚎,有些熊因為無法忍受抽膽的痛苦甚至做出自殺行為,把自己的腹部抓得血肉模糊。

  養豬場殺豬,為了增加分量和賣相,殺前要給豬灌水,用鐵鉤把豬嘴穿住,掛在鐵柵欄上,拿塑料管嘩嘩地往裡灌水,一般要灌三四次,灌進四五十斤水。

  被灌水的豬晃動著身體嗷嗷慘叫,直到肚子渾圓,動彈不得。

  還有,屠宰場在剝狐狸、浣熊的皮時,先用木棍、鐵棍敲擊頭部,或抓住它們尾部舉起往地上重摔,這些動物還未斷氣,就被剝皮。

  過程中,它們不斷哀嚎、掙扎,鮮血四濺,直到全身毛皮被剝光,血肉模糊之後還有呼吸、心跳、眼睛不斷眨動流淚,甚至還掙扎著回頭看自己被剝光的身體……

  諸如此類的事情,不知還有多少。

  如果動物會說話,我想它們第一句要說的肯定是:看啊,人類這群王八蛋,他們都對我們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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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某個角度說,人類的進化史,就是動物們的苦難史。

  人類每向前一步,對動物的奴役就更深一步,它們的境遇就更悲慘一步。

  當人類徹底成為這個星球的主宰,動物們就已經沒有絲毫反抗之力。

  只能束手就擒。

  只能仰天悲鳴。

  只能痛苦慘嚎。

  可是它們無力反抗,我們就可以隨心所欲嗎?

  即便弱肉強食是大自然的基本法則,但既然我們號稱自己是文明的物種,是否還是應該具備些基本的同理心?應該意識到我們的的自私和殘忍?

  人有天賦人權,動物有沒有它們的基本權益?

  欺負弱小的人不道德,虐待弱小的動物,就道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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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活著要吃要穿,還要快活安逸,所以,必然有動物要獻出它們的血肉,皮毛,力氣,來滿足人類的需要和慾望。

  這是人的原罪。細究起來,可能人人都對其它生命犯了罪。

  我們很難洗脫原罪,但手下留情、不使自己罪孽太過深重,是做得到也應該做的。

  最基本的,縱使要吃豬肉,也不該將其折磨致死。縱使要穿皮草,也不該活剝浣熊的皮。

  生為一隻豬,一隻浣熊,它們並沒有錯。作為一個貌似低賤的生命,它也會疼,被悲痛,會絕望。我們用了它們的皮肉,還讓它們承受如此痛苦,這不合天理。

  聯合國教派牧師加里說:動物和我們一樣有註意力和情感;它們也有夢想,會創造;它們也愛冒險,對世界感到好奇;它們也能反映出生命光輝。動物是活著的靈魂,它們不是無生命的物體。

  它們會愛、會跳舞,它們能感受到痛苦,它們也了解生命的高峰和低谷。

  達爾文也說,人類和其他動物在大腦上的差別,顯然只在程度上,而不是本質上。

  那麼,如果一個人,對其它跟我們相仿的生命沒有一點尊重、敬畏、惻隱之心,那他就實在算不上是一個真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