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當愛情“受害者”!

  女生丹丹與一男性朋友在線聊天,她問:到福州做什麼?

  他回答:玩。順便辦點事

  丹丹警惕發揮:玩女人?

  他的回答是:順便和女人一起玩,不叫玩女人哈。

  這個建設性的觀點,突然讓丹丹醒悟過來,為什麼非要把自己定位成“被玩的人”?

  我們常常情不自禁把自己打扮成“受害者”,然後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憤怒、憂傷、愁怨。特別是一些女子,在愛情領域裡,喜歡抓起林黛玉的衣服就穿,如同東施皺著眉頭學西施喊疼!彷彿生來注定就是要做悲情的角色,垂淚看花落,漫步空城,顧影自憐。這似乎也是東方審美的一種情趣,憂傷的前綴,竟是“美麗”,約定俗成,司空見慣。

  喜歡、習慣做當然的“受害者”,其實是弱者心態反映,是逃避責任的行為。我們會本能地唾棄“被撻伐的狠角色”,猶豫地放棄“被尊敬的好角色”,然後順水推舟扮成“被同情的角色”。

  把自己“鎖”定為“受害者”後,好處是讓自己可以有種逃離的、被迫的解脫的快感,就好比快刀劃落肌膚、疼痛之前那瞬間冰涼的爽,接下去卻是真正的瀰漫性的受罪。把自己打扮成受害者,就是甘做心靈的病人,其靈魂的本質,是自卑,自虐,甚至自殘。

  快樂是最自然也是最易得的獎賞。為什麼不可以快樂地愛?愛是肯定,不是否定,是“加”,不是“減”;是自主,不是被迫;是陽光沐浴,不是黑暗掙扎……

  不少女性彷彿條件反射地一“愛”就“唉”,一聲嘆息,一生病態。幽怨做“愛人”就做“詩人”,而詩人多是藝術“怨者”,一種文字的怨婦。所謂“牢騷”宜於散文,而“憂傷宜於詩”,以及“詩是關於憂傷的奢侈”,都是中國文學傳統裡一個固定套路,好端端過著閒適日子的人一作詩就情不自禁“傷春”“悲秋”……“不病而呻”,在他們看來是多麼便宜或僥倖的事,假病還會產“生真珠”。

  古代有個李廷彥,寫了一首百韻排律,呈給他的上司請教,上司讀到裡面一聯:“舍弟江南沒,家兄塞北亡!”非常感動,深表同情說:“節哀順變!”李廷彥忙恭恭敬敬糾正:“實無此事,純粹就是為營造憂傷煽情氣氛。”這事傳開了,成為笑柄,有人還續了兩句:“只求詩對好,不怕兩重喪”。

  引申開來,“受害者”心態瀰漫,不僅愛得不晴朗、快樂,還會使他們習慣性地拒絕反省自身的責任,總感覺自身很無辜,然後理直氣壯地要求別人承擔責任和義務,甚至內心變得狹隘。本想以退為進,彷彿也省事,卻把自己的角色囚禁在一個尷尬的弱者、病者的位置上,這是最危險的,其實也不划算的,還有什麼比疾苦更苦,還有什麼比做弱者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