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賬”該不該算?

  我身邊就有一個朋友跟男友相處了兩年多,這個男友可能被以前的家庭條件所影響,一直保持著節儉的美德,就算是對待女朋友,也從未大方過。女朋友生日,陪她出門逛街,居然就帶了一百塊。跟她的朋友去吃飯,從未想過付款。為這事,他們倆吵過很多次,但終究被他的死纏爛打折服,她終究還是原諒了他,因為他的誠懇,因為他的好。

  然而,就在不久前,他們倆因為一點小事徹底鬧翻了。女方一怒之下出了門就再也沒回來,男人每天不停發短信騷擾,求她回來卻得不到回應。然後,男人換了一副嘴臉,列出了一系列為女方的花費,說給分手費2萬才肯罷休。女方不給,卻遭到男人的威脅,說要找她的父母。

  聽到這個故事的我很是感慨,愛情中的賬分手後該不該還呢?

  愛情中的付出是你情我願的事,大家都是成年人,都該為自己的所做所為承擔責任。更何況,當時你的付出是為了讓她開心,你獲得了滿足,這些花費也就值得了。再說了,有些東西是你自願買的,又憑什麼要回來呢?

  兩個人的感情雖然已經走到盡頭,但有過一段難以忘懷的經歷就夠了。又何必去斤斤計較,去強制一方必須為分手“買單”呢?如果你在交往時就已經把所有的付出都列了清單,那這樣的愛情還能稱之為愛情嗎?

  因此,當一段感情結束,你完全無須在物質上做什麼清算。如果你生活還過得去,大可不必問他要這要那;如果你喜歡他曾經送給你的一件物甚,留著也無妨。如果非得要清算吧,那也只能先從自己的內心開始清理。把對他的感情清理得乾乾淨淨了,絲毫不再愛他了,便清算完畢。

  當我看了她的故事以後,漸漸地開始對男人失去信心。我覺得男女平等,就算是他在追求我,也不能任意地花費他的錢,否則說不定哪天他就找我要回來。

  所以,我給女孩提供了幾個意見,在與他剛交往時也許能用得上。

  男女交往AA制

  1、生活開銷按收入比例支配。收入高的付多一份,收入少的付少一些。這樣兩人都能存下一筆錢,也沒有花對方的錢。

  2、輪流買單。也許並不能夠每次都分得那麼清楚,那麼輪流買單的方式也很不錯,可以減少很多計算的麻煩,也顯得不那麼計較。

  3、剛交往的男女,最好AA,這樣既可以減輕男人買單的壓力,也能讓減少女生自己心裡的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