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心理如何調適

  不管人們的願望多麼美好,人到了老年時期,總會有生離死別現象的發生。喪偶就是任何老年人終究無法迴避的問題。在傳統觀念裡,老年人喪偶後,就應該獨善其身,自己或者跟自己的子女住在一起,寂寞地度過人生的最後時期,不應該再有什麼“非份”的念頭。

  但是從心理學角度來看,老年人“獨身”有害無益。如果老年人有勇氣再次點燃愛情之火,那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尤其是對老年人的心理有著積極的調節作用,甚至還會使老年人奇蹟般地出現“返老還童”的現象。

  老年人喪偶是人生感情生涯中最為不幸的遭遇。

  喪偶後,首先​​帶來的是孤獨和惆悵。心理學研究表明,老年人最怕的就是孤獨。孤獨就像一條無形的鞭子時時抽打著老年人的心。嚴重的孤獨心理會引起老年心理變態,影響健康和長壽。如果喪偶老年人為了擺脫孤獨和寄託心靈,有勇氣尋找配偶進行再婚,不但可以使他們的生活增加無限情趣,而且還有利於身體健康。據美國對100餘名65歲以上的喪偶老年人進行為期10年的追踪調查發現,重新結婚者心情舒暢,疾病減少,延緩了衰老。而沒有再婚,一直孤身生活的老年人,卻心情抑鬱,落落寡歡,發病率與死亡率都遠遠高於再婚老年人。33名再婚老人,僅有3名因慢性病而死亡,而27名鰥寡老人卻有14名得重病死亡。

  其實,大多數喪偶老人都有重新結婚建立新家庭的願望。美國康奈爾大學的研究人員通過調查發現,喪偶老人對異性的興趣不亞於有配偶的老人。喪偶老人的再婚率在西方國家是很高的,尤其是在美國、英國、法國、荷蘭等歐美國家。在我們國家,近幾年來,喪偶老人的再婚率雖然有所提高,但與歐美國家比起來,差距還是很大的。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其一,老年人自身的心理障礙。有的老年人頭腦中存有陳腐的倫理道德觀念,認為自己這麼大年紀了,再尋找配偶覺得臉上不光彩,怕鄰居和過去的同事議論。尤其是女性老人,怕別人說自己“老不正經”、“老來俏”。

  有的老人怕再婚帶來新的家庭矛盾,怕添新麻煩,所以寧可忍受孤獨,也不再尋配偶。個別老年人患得患失,論地位,講條件,過分計較利害,左顧右盼,始終邁不開再婚的步子。還有的老年人由於過去與原來的配偶感情很深,如果再找一個,感到對不起過世的老伴。煙台市郊區有一位61歲的女性,老伴在世時,對她特別好,共同生活了數十年,情深意濃。老伴過世後,在子女和過去同事的勸導下,她與一名退休老幹部結了婚。儘管這位退休老幹部各方面待她都很好,但從結婚那天開始,她就覺得自己背叛了原來的老伴,經常一個人到老伴墳前燒紙叩頭,向九泉之下的老伴解釋、請罪,求他寬恕。但是她心理上並沒有得到平慰,晚上常做惡夢,最後患了精神抑鬱症。

  其二,子女反對。這是老人再婚的主要障礙之一。據某單位對86名再婚老人的調查中,遭到子女不同程度反對者竟達91%。子女反對自己的父親或母親再婚,原因有多方面。有的怕遺產落入他人之手,擔心自己應該繼承的遺產得不到;有的怕別人議論自己對長輩不孝,迫使長輩再婚;有的不願與繼父或繼母相處,更不願意將來伺候繼父繼母;還有的認為長輩再婚是給自己丟了面子,因此寧可讓老人受罪,也決不讓其再婚。泰安市有一位62歲的男性喪偶老人,老伴去世後,心想自己才60出頭,身子骨還好,孤單一人如何熬過今後幾十年?雖然自己有三個兒子,但各有各的家,各上各的班,將來依靠他們也不行。當他鼓起勇氣跟晚輩們商量,父子四人談不到一起,吵了起來,不料大兒媳竟跑來借題發揮說什麼老頭子再婚是傷風敗俗、“不知羞恥”、“不為兒孫著想”等等。二兒子、三兒子聽說後,也不同情老人。於是這位老人一氣之下,跑到數百里地之外的微山湖,投湖自盡了。對於這位老人,我們深表同情。而他的子女們應該懂得,處在生命後期的老年人,既需要心理慰藉,又需要生活上的照料。找一個老伴,本應使子女放心,但遭到反對的卻恰恰是子女。難道在子女看來,父輩或母輩只能順從子女,而不應該有自己的意志、自己的自由、自己的選擇嗎?

  其三,世俗和輿論的反對。現在子女們的覺悟是提高了,思想開放了,眼界開闊了,但封建倫理思想仍有一定的市場,有一些人仍然抱著封建禮教的木偶不放,他們以此來律人律己。如果有哪一位老人要再婚,消息傳得比什麼都快,輿論會傾刻而起。他們不是支持再婚老人,而是冷諷熱嘲,胡亂猜測,甚至造謠中傷。什麼“某某春心不老”、“某某越老越花俏”、“某某財迷心竅”、“某某薄情忘恩,不顧晚輩”。在他們眼裡,“從一而終”的思想仍然是衡量人的感情的標尺。這些人大概忘了現在是90年代了,任何人包括再婚老年人,有他們的權利和自由,別人是乾涉不得的。老年人再婚這是尊重自己感情的表現,符合時代的潮流,本是無可指責的。

  以上幾方面的原因,限制著喪偶老人的再婚。儘管老人再婚要受到心理因素、子女態度、輿論環境、道德規範等因素的製約,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人的思想不斷得​​到解放,因而老年人再婚的比例也有著不斷增長的趨勢。應當說,這是社會進步的一種表現。

  從目前老年人再婚的情況來看,有兩種情況應該引起注意和應注意在心理上加以調適。

  一是心理障礙。再婚貶值和追憶類比是心理障礙的主要表現。再婚貶值是指有些老年人認為再婚只不過是找個“夥伴”而已,忽視了再婚的愛情價值。認為老年人已過了人生最美好的時光,自己的青春和童貞獻給了已故的人,現在再婚僅是為了驅逐寂寞,打發日子。這種認識顯然是片面的。應該說愛情是不分年齡區域的,愛情永遠是婚姻的基礎。無論青年、中年還是老年的婚姻,愛情始終是第一位的東西,沒有愛情的婚姻一定是不幸福的婚姻,因而愛情是永不貶值的。老年人再婚萬萬不能忽視愛情的地位和作用。

  追憶類比是指老年人再婚後遇到刺激,尤其是矛盾衝突,容易聯想到前妻(夫),進行對比。每一個喪偶的人都有著不幸的記憶,每一個人的婚姻都會有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再不幸的婚姻也有美好的東西存在。追憶類比一般是在兩種情況下進行的,一種情況是與新的配偶感情很好的情況下,例如街頭花園散步、親暱親近、相互關心、問寒問暖等,容易勾起與前妻或前夫類似的情景,產生對前妻或前夫的無比懷念。第二種情況是在與新的配偶發生矛盾衝突的情況下,例如意見不一致、情趣不合、互不關心、個人獨斷、吵嘴打架等,容易想起前妻或前夫的優點,從而更加厭惡新的配偶。即便前妻或前夫原先是自己不愛的人,一旦離開後,時間一長,尤其是遇到在某一方面還不如前妻或前夫的人,就容易更多地想到他的優點。這樣就會對新的配偶產生不滿,甚至後悔自己選擇了他(她)。對於一個再婚者來說,最明智的做法是珍惜現實,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則應該把對前妻或前夫的追念轉移到新的配偶身上,使新婚更加美滿和諧。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則應努力消除抱怨和懷舊情緒,轉移參照物,嚴以律己,寬以待人,努力消除矛盾,不斷對自己的心理進行調適,以使雙方逐漸趨於和諧。

  二是老年人再婚後又產生新的不幸。老年人再婚並不都是百分之百幸福的。有的老年人再婚不久,便矛盾重重,甚至離婚。從上海等城市調查的情況看,目前老年再婚後的離婚率有所增長。據上海徐匯、盧灣區兩個法院1986年上半年受理的老年人再婚後離婚案件進行的調查分析,發現老年人再婚後離婚的原因可以用三個字概括:即“短、平、快”。具體是指認識時間短,相互了解不夠。結婚速度快。老年人戀愛和青年人戀愛一樣,在戀愛過程中都會進行印象整飾,千方百計地顯示自己的優點而掩飾自己的缺點。所以對一個人的性格、脾氣、為人的了解,短時間是不行的。而有的老年人認為自己本來就沒有多少年的活頭了,因而談戀愛就用不著象青年人那樣用那麼多時間,便會匆匆結婚。但是當結婚後,才逐漸發現兩人在性格、脾氣、習慣、生活情趣等諸多方面合不來,一遇摩擦,就想離婚。還有一種情況是再婚後,雖然二人關係很好,但由於家庭關係複雜,使人難以適應。特別是繼父母與子女的關係難以相處,這樣情況下導致的離異也是有的。

  家庭是人生的基地,情感的歸宿。目前我國的家庭結構正在不斷發生變化,只包括夫妻和未婚子女在內的核心家庭逐漸增多。而包含三代以上成員的主干家庭和包含兩對以上已婚夫婦的聯合家​​庭正在逐步減少。家庭結構的這種變化,促使老年人把生活的基點從“依靠子女防老”轉到“依靠配偶相互防老”上來,這也是促使老年人再婚的一個重要因素。另外,老年人的主體意識和獨立意識逐漸增強,許多老人認為人老了,也應該自己主宰自己,子女的話、他人的話,只能作為參考。是否尋配偶,尋什麼樣的配偶這完全是自己的事情,況且這個權利是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保護。

  除此之外,還有必要對老年人再婚一些心理上的問題作進一步而具體的探討。

  (1)喪偶老年人再婚的心理學基礎。社會心理學認為,“成雙性”(基本表現之一是婚姻關係)可看作是任何社會的出發點。一個人尋求自己的配偶是人性從來就有的“成雙性”的表現之一。一個人一直本能地在尋找同他(她) 組成一對整體的另一半。老年人當然也不例外。如果他或她沒有找到另一半,就在自己內部難過地尋找“第二個我(alterego)”。這種情況也必然在喪偶狀態中產生。於是,喪偶狀態作為一種壓力或應激就能造成一系列心身失調或病症。老年人喪偶後,其心理創痛、抑鬱和苦悶,以及孤寂空虛感是很嚴重的。有人認為,子女成人另立門戶後使老年人產生所謂“空虛家庭綜合徵”,配偶的去世頓使喪偶者這種家庭空虛感加劇起來。此外,喪偶老年人的家庭角色發生了驟變,他(她)不做為丈夫或妻子了,隨著這種“角色退場”,喪偶者原來從配偶那裡得到的支持、安慰、體貼和照料突然被取消了,於是他(她)極需要重新獲得這種感情上的支持和體貼。

  調查發現,喪偶老人可發生性格變異。有的表現為不喜歡見人。有的變得按原始的慾求辦事,反應遲鈍,道德感情和審美感情發生衰退,有的出現健忘、妄想、幻覺等。此外,喪偶後可能發生的飲食條件變差、經濟拮据等情況也必然影響老人的心身健康。

  婚姻是一種健康的自然狀態。獨身者要比過著夫妻生活的人更容易在身心兩方面受到損害。30~40歲的鰥夫死亡率很高,60歲以上的老年鰥夫死亡率不僅比同齡組的有婦之夫高,而且比同齡組從未結過婚的單身漢更高。

  老年人婚姻狀態是影響其生活滿意感的重要因素之一。調查表明,有生活滿意感的有配偶老人多於無配偶老人,而且前者的滿意程度較高。

  再婚是夫妻生活的失而復得。有些調查報告指出,再婚有益於喪偶者的身心健康。失偶後再婚者的死亡率較未再婚者甚至未喪偶者均低。也就是說,合諧的婚姻關係順應了自然,從而使人擺脫精神壓力或應激,得到了性愛的滿足。可以說,夫妻的伴侶生活是驅逐病魔和死神的一個護符,美滿的性愛是確保健康長壽的一根支柱。

  (2)喪偶女性老年人的心理狀態。老年婦女大多是因配偶死亡而失去伴侶的。對於老年婦女來說,也大多因此而孤獨生活。為了使喪偶的老年婦女能較快地適應這種變化,順利地投入到正常生活中來,從心理角度講,有心理學家提出喪偶老年婦女心理活動可分為五個階段:

  一是,所有的心理活動集中指向新近的死者。她往往痛不欲生,整天涕哭,甚至拒絕把死者下葬或火化。

  二是,對死者和其他人發怒或帶有敵意。這時死者已離開身邊,喪偶的老年婦女很容易無緣無故地和別人爭吵。

  三是,要求其他人的支持和幫助。由於喪偶而失去舊的依戀關係,悲傷的情緒開始向他人發洩。

  四是,她們已清楚地意識到,配偶已永遠地失去了,正常的生活已徹底打亂了,整個心被絕望佔據。

  五是,她們開始從絕望中解脫,嚮往正常的生活,有可能並開始重新組織新的生活。這一階段,她們把自己的感情轉移到其他人或事上去,主動地壓抑悲痛的情緒。

  心理學家認為,老年婦女在守寡期間的心理問題,最關鍵的是否戰勝孤獨感和重新獲得感情上的支持。這就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適應角色變化,一是發展與朋友或孩子的友誼。總的來說,失去伴侶的老年婦女的心理特點是消極的,因此,我們應該盡可能地設法縮短這些階段,盡快恢復正常的心理活動,這就是心理適應。喪偶女性可從下列幾方面實現其心理適應:

  其一,培養自慰心理。失去幾十年朝夕相處的老伴是令人心碎的悲傷事件,但又無可挽回,因此,不妨這樣理智地提醒自己:每個人每時每刻都在接近死亡,這個自然法則誰也逃脫不了。

  其二,避免自責心理。老年婦女常有對不起已故老伴的自責心理,應用一些積極、愉快的活動來避免這種心理。

  其三,轉移注意的重點。為了減少悲傷,不妨把老伴遺物收藏起來,把注意的重點轉到現在和未來的生活,不要老是回憶往事。

  其四,追求積極的生活方式。老伴過世後,喪偶婦女難免有孤獨淒涼的感覺,積極的生活方式可減輕這種孤獨感。

  其五,建立新的依戀關係。應與子女和朋友建立新的依戀關係,以減輕悲痛情緒。在適當情況下,可尋找一個再婚伴侶。

  無配偶婦女的心理活動與社會環境息息相關,因此,子女應理解失偶老年人的心理變化,主動地關心她們的生活,不要干涉她們的婚姻自由,使老年人有一個良好的家庭環境。只要失偶老年婦女有效地控制自己的心理活動,再加上子女及親朋的配合,她們的心理適應不會十分困難,劇烈的生活變化也不至給健康長壽帶來太大影響。

  (3)寡居老年婦女的再婚心理障礙。寡居老年婦女的社會家庭生活環境各不相同。有的性格外向,盡力使自己的再婚需要與社會輿論一致;有的性格內向,壓抑和掩飾自己的再婚心理。再婚心理障礙大體有以下幾類:

  一是大多數離婚或喪偶的老年婦女,有再婚願望而缺乏再婚信心。她們認為再婚是“遷就婚姻”、“半路夫妻”,很難產生愛情。

  二是老年婦女再婚者目的各不相同。有的想找伴,互相依靠,解除寂寞;有的想遠離子女,另立門戶;擇偶標準很難確定。加之戀愛時間不長,了解不夠,往往擔心雖在形式上結合,在思想上卻不盡一致,感情上也不夠融洽。

  三是再婚意味著與一個新的對象共同生活,是帶來幸福還是帶來痛苦,無法預測。因此寡居老婦們認為,沒有必要去做人生盡頭的最後一次感情“冒險”。

  四是老年婦女再婚最大的心理障礙是,首先考慮能否得到社會輿論的同情,特別是能否得到子女的同情、支持和諒解。她們擔心婚後若有矛盾爭執,難以處理好與雙方子女的關係。

  正因為有如此眾多的心理障礙存在,寡居老年婦女在再婚問題上瞻前顧後,舉棋不定,讓她們跨出這一步是非常困難的。

  老年婦女再婚心理障礙的形成,首先是受道德規範的製約,封建思想是其形成的重要原因,社會輿論又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其次,受社會環境的製約。老年人的社會地位,經濟收入,住房條件,家庭間的人際關係等社會環境因素,對再婚能否成功有極大的製約。如有再婚需求的婦女會考慮到:現有的經濟收入和子女的補給,能否維持再婚後的生活,婚後住房如何解決等等。

  第三,受生理條件的製約。老年婦女處於生理衰退期,精神上的孤獨和寂寞感,使其希望有個“伴”。但一些老年婦女自身健康狀況不佳,為了不連累他人,防止最終被嫌棄或晚年吃苦,她們往往不再有再婚的奢望。

  第四,受子女態度的製約。老年婦女再婚,很多子女認為是對亡父的“不忠”,在感情上接受不了,同時還擔心自己失去經濟或生活上的資助、感情上的愛撫,在名譽上受到損失。老年婦女也擔心子女對自己的態度和感情轉移。因此,子女的支持或反對,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老年婦女能否再婚。

  對老年婦女再婚,社會上有不同看法:其一,老年婚姻往往是家庭不安定的因素,因此老年婦女應“安分守己”地度過餘生。其二,今後,家庭規模日趨縮小,“老年結伴”有利於減少社會和家庭負擔,有利於老年人安度晚年,老年再婚值得提倡。其三,老年再婚是老年婦女的權利。只要雙方自願結合,應同樣受到我國婚姻法的保護。因此,我們應尊重並按照老年婦女的意志和判斷行事,可在必要時做好參謀,幫助她們創造條件,過好晚年生活。

  (4)再婚心理調適。有人認為老年再婚無非是找一個“伴”在一起生活罷了,而無須去講什麼愛情。實際上,愛情伴隨人的整個人生,愛情的有無不能按年齡來劃分。無論是青年、中年、老年,婚後只有進行心理調適,才能獲得愛情的幸福。失偶老人再婚後,一般須進行下列心理調適,並發展愛情:

  矯正再婚心理動機。老年人再婚,一般主要出於愛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和生理上的需要。然而,由於老人的經歷和生活環境等與初婚不同,他們的心理較複雜,因而產生再婚心理動機也千差萬別。有的為了擺脫生活的不便,有的出於經濟拮据與生活的壓力等,也有的想通過再婚得到遺產,改善住房條件,解決戶口進城或為了子女就業等。由這些不純動機所形成的再婚夫婦,沒有穩定的婚姻基礎,因此,必須及時進行矯正。婚姻的幸福,需要有愛情做保證,只有從愛的需要出發而產生的再婚動機,才能使再婚得到幸福。

  正確對待心理重演。所謂“心理重演”,是指老年再婚後的生活境遇與前次婚姻過程恰好吻合,而引起一種心理反應。一般說來,老人再婚,雙方大都有前次婚姻經驗。再婚後的日常生活容易引起心理重演。如果雙方有些溫存、親暱的表示,可能引起對前配偶的更加思念,破壞了雙方當時的親密氣氛;如果與對方發生矛盾衝突,情況又與前婚相似,心靈上會遭到惡性刺激,從而影響再婚夫婦和睦相處。正確對待心理重演的方法是,當遇到溫存、親暱的心理重演時,應更加信任和熱愛現時的配偶,為獲得第二次愛情而幸福,並把自己的愛毫無保留地獻給對方。切莫對前偶過分懷念,或在言行上有所流露,免得引起對方的嫉妒。

  共同克服回歸心理。老年人總是喜歡沉湎於過去的回憶之中。在心理學上,稱此為回歸心理。老年再婚後往往不自覺地把先後兩個家庭加以比較。尤其在日常生活中雙方遇到不順心的事或發生矛盾時,就會去追憶過去的愛情的甜美,產生再婚後悔和怨恨情緒,這就在感情上拉開了再婚夫妻的心理距離,影響夫婦和睦相處。要克服這種心理,關鍵在於雙方都應認識到,過去的已經永遠地過去了,面對新的家庭,只有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和信任,才能創造美滿幸福的新家庭。

  適應對方心理特徵。老年人有比較穩定的性格、興趣和愛好。進入更年期後,老人的生理及心理特徵都有不同的變化。這就要求老人再婚後,盡快了解體察對方的心理特點,正確對待不同個性、性格和習慣,注意互相尊重、互相諒解。身體較好的一方要耐心安慰、體諒、理解和容忍對方。不要由著自己的性子做事,避免感情上的衝突。

  同等對待前婚子女。再婚夫婦應克服“排他”心理,把雙方子女都看成自己的孩子,盡到父母的職責,在衣食起居等一些生活小事上要一視同仁。

  老年再婚夫婦,由於有昔日婚姻的經驗比較和製約,雙方心理較複雜。再婚後,只要雙方積極進行心理調適,互敬互諒,互相信任,是可以創建幸福美滿的新家庭。